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3 23: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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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
 同意提名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吕振亚先生、沈志勇先生、秦建先生、张羿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耿成轩女士、康锦里先生、
 张金龙先生、闾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耿成轩女士、
 张金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
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石俊峰先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1986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跃进汽车集团;2003 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石俊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212,662,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4%,与公司董事朱香兰女
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朱香兰女士: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1986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南京康爱医院;2013 年至今,任南京美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2014
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香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峰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公司章程》和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吕振亚先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1988 年至 1991 年,就职于江苏泰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991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江苏苏中农药化工厂;2003 年至今,历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14 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截至目前,吕振亚先生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1,98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4%,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秦建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03 年至今,历任江
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秦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0,83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沈志勇先生: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1983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泰兴市供销社;2003 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4 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沈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张羿先生: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曾任华飞彩色系统显示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 年至今,历任江苏龙蟠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OEM 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 年
至今担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羿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5,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耿成轩女士: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
士。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
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
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
会委员,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专家。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
计学系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截至目前,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康锦里先生:男,1979 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
长期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李伟斌律师行律师、合伙人。现任德恒律师事
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合伙人。
  截至目前,康锦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张金龙先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曾任南京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会计学院教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
院金融税收学院党总支书记。
  截至目前,张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闾健先生: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现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目前,闾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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