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号:2026-006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3 日 15:30: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3 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 80 人(代表 80 名股
东),代表股份数 42,424,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626%,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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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 24,859,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5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17,565,78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872%;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7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52,400 股,约占本次
公司总股本的 0.3172%;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23,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5%;
反对 1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1%;弃权
总数的 0.1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50,6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26.8103%;弃权 53,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选举李勇先生、李刚先生、郭刚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累积投票制表决的具体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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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029,925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13 股。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李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029,927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15 股。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李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029,919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07 股。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郭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李琪女士、徐坚先生、骆岩先生为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累积投票制表决的具体结果如下: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029,924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12 股。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李琪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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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029,92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08 股。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徐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029,918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06 股。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骆岩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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