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神科技”)拟实施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
“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明
良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4 号)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明良、李俊、宋钢:
经查,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错误计入无形资产。二是 2023 年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康域)部
分医疗器械销售,在未发生实物流转,控制权未转移给客户的情况下即确认收入,且发生
期后退货。三是 2023 年子公司成都远泓矿泉水有限公司(存在业绩承诺)少量销售费用
核算至其他子公司,影响业绩考核测算精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及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相关规定。
款项,5 个月后合同解除并全额退回预付款。在此期间,部分资金流入实控人控制的公司,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实控人之间发生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分销售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符。二是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神钢构)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大额非主业支出内控制度,并对相
关资金实际用途保持审慎关注,导致 2021 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是子公司西藏康
域财务经理同时兼任客户财务负责人,人员管理不规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
对华神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相关董事、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分别对上述会计核算、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管理与执行问题负有相关责任。其中,黄
明良(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实控人)对上述会计核算、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管理与执
行问题均负有责任;李俊(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对上述会计核算、内控管理与执行问
题均负有责任;宋钢(公司副总裁,华神钢构董事长)对上述内控执行涉及华神钢构的相
关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黄明良、李俊、宋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梳理财务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内部控
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提出整改具体措施或安排,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有效问责,以确保
整改效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制度要求,并要求相关
部门及人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