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
服务、企信通业务,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企信通业务。本公司及子公
司拟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
采购商业保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
他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事前就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通知了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后,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
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
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
限公司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股东会相关事项详见《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8)
。
(二)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
合同签订金 2025 年 1-9 月
关联交易 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额或预计金 实际发生金额
类别 定价
额(万元) (万元)
原则
向关联人 客户服务、外包
销 售 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服务、市场推广 市场
品、提供 司 服务、企信通业 价
劳务 务
向关联人
销 售 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呼叫中心业务、 市场
品、提供 司 企信通业务 价
劳务
向关联人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 市场
采 购 产 商业保险 63.54 71.05
限公司 价
品、商品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中信 市场
其他 日常关联交易 20,000.00 6,970.04
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 价
司及其子公司
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实际发生金额等数据未经审
计,2025 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万元) 额(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 -- 70,000.00 20,000
存款 日最高额 按市场利率确 60,000.00 15,003
利息收入 定 105.00 2
日最高额 参 考 LPR 根 据 70,000.00 20,000
贷款
利息支出 市场调节报价 1,890.00 374
其他 金融 发生额 参 考 LPR 根 据 - -
业务 费用支出 市场调节报价 - -
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实际发生金额等数据未经审
计,2025 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关联交易 1-9 月实际 2025 年预计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
类别 发生金额 金额(万元) 金额差异 索引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向关联人销 客户服务、外包服务、 2024 年 12 月
中信银行股份
售商品、提供 市场推广服务、企信通 42,073.36 57,269.15 80,500.00 -23,230.85 11 日,公告编
有限公司
劳务 业务 号 2024-74
向关联人销 2024 年 12 月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呼叫中心业务、企信通
售商品、提供 716.64 916.00 1,300.00 -384.00 11 日,公告编
有限公司 业务
劳务 号 2024-74
向 关 联 人 采中 信 保 诚 人 寿
商业保险 71.05 72.59 103.54 -30.95 11 日,公告编
购产品、商品 保险有限公司
号 2024-74
中国中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中信国
其他 日常关联交易 6,970.04 9,183.66 20,000.00 -10,816.34 11 日,公告编
安实业集团有
号 2024-74
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
公司在进行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基于业务需要、合作关系和交易对方实际履约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能力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在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部分业务开展未达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预期:(1)与中信银行关联交易变动主要为业务量预估差异,业务规模小幅收缩。(2)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与中信证券关联交易变动主要为权益业务等业务量下降。(3)与中信保诚关联交易变
动主要为子公司降本增效,投保金额降低。
公司对 2025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实际发生金额等数据未经审
计,2025 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生金额(万元) 发生金额(万元) 额(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 - 20,000 40,000 70000
日最高额 按市场利率确定 15,003 16,003 60000
存款
利息收入 - 2 2 105
参考 LPR 根据市
日最高额 20,000 20,000 70000
贷款 场调节报价
利息支出 - 374 511 1890
参考 LPR 根据市
发生额 - - -
其他金融业务 场调节报价
费用支出 - - - -
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实际发生金额等数据未经审
计,2025 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7 层,法定代表人俞章法,
主营业务为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计的营业收入为 82.1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一款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
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 该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565.98 亿元,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
利润为 533.91 亿元。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
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三)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2 号 1 幢 01 单元 18 层 1801、17 层
层 1201、11 层 1101-A,法定代表人李存强(CUN QIANG LI),
主营业务为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
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营业收入为 408.2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6 亿元。
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一款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
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
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
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
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 该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558.1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231.59 亿元。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
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接受及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关联人
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或商品、存贷款等业务。定价政策按照
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协商的方式,参考行业
市场惯例,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
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
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
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
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在各自领域
的优势,发挥集团内协同效应,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
本,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依据市场原则定价,设置商务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持续
的、经常性的交易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