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新
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司24.78%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
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2025年12月16日披露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
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关于所提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供信息真
上 市 公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司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确、完整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之承诺函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
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守法
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
况的说明
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
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已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
项自查报告》中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
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
关于房地
露,并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在报告期内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承诺函
存在闲置土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土地
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情形;房地产
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而被相关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签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及《收回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等情形。在报告期
内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捂盘
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房产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情形。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司 全 体 供 信 息 真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
董 事 、 实 、 准 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监 事 、 确 、 完 整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 级 管 之承诺函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
理人员 务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本
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 于 守 法 1、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及 诚 信 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其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况的说明 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的情形,除刘建伟因配偶存在短线交易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外,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
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东的合法权益。
现。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对上市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
接受上市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全 体 董
事、高级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上市公司
管理人员
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
关于本次
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上市公
措施的承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
诺函
有投票/表决权)。
市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
权)。
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
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
措施。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
全 体 董
告》已如实披露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
事、高级
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
管理人员
关于房地
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
产业务的
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承诺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
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上 市 公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司 控 股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关于所提
股 东 、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供信息真
募 集 配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套 资 金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确、完整
认 购 方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之承诺函
国 资 运 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营公司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锁定;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
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
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守法
偿还大额债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
况的说明
措施或受到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
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
关于股份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
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
承诺函
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募 集 配 套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而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资 金 的 承 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的能力。
下简称“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
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
的,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浙江建投的控股股东,为了
保护浙江建投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保证做到与浙江建
投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特
此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关 于 保 持 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上 市 公 司 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独 立 性 的 外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
承诺函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中领取薪
酬。
兼职或领取薪酬。
系,该等体系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完全独立。
程序产生,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
职权决定人事任免。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二、资产独立
权,能够独立经营,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业务体系
和相关资产。
或信誉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
三、财务独立
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其关联方共用相同银行账户。
方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及其关联方产生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经营业务所需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
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并保证在上市公司审议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联交易事项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系的业务。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浙江建投的控股股东,现就
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浙江建投的同业竞争事项,本公司
特此承诺如下:
制的除浙江建投及因政策原因划转注入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浙
江建投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浙江建投存在
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关 于 避 免 接从事与浙江建投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的承诺函 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浙江建投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则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优先
让予浙江建投。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浙江建投
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浙江建投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
机会,浙江建投有权要求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
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浙江建投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浙江建投的控股股东,现就
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浙江建投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特此
承诺如下:
关于规范
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
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上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
承诺函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业,下同)之外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
规范并尽量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市公司进行资金拆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
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本承
交易摊薄
诺函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
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
回报措施的承诺,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其制定的有关填补
诺函
回报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补偿责任。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
告》已如实披露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
关 于 房 地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房地
承诺函 披露的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
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补
偿责任。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
募 集 配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
套 资 金
处罚的情形。
认 购 方关于守法
还大额债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营 公 司 况的说明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
的 全 体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
董 事 、
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
监 事 、
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高 级 管
理人员
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合伙企业为本次交易出
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
发 行 股
关 于 所 提 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份 购 买
供 信 息 真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资 产 交
易 对 方
确 、 完 整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国 新 建
之承诺函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
源基金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合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伙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合伙企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锁定;本合伙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本合伙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合伙企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合伙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守法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除一起已经北京金
况的说明
融法院“(2022)京74民初282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
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纠纷外,不存在其他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
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关 于 股 份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
承诺函 锁定期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合伙企业所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符的,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江三建三家子公司作为债转股标的公司,通过浙江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引入本企业作为债转股投资者,在三
家子公司层面以债转股方式实施增资。截至本说明出具
日,本合伙企业持有浙江一建13.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15,015.015万元)、浙江二建24.73%的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11,900.714万元)、浙江三建24.78%的股权(对应注
关于本次
册资本16,859.3449万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重组拟出
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对标的资
属状况的
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说明
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
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上述股权不存
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其
他情况。该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
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 行 股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
份 购 买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
资 产 交
处罚的情形。
易 对 方关于守法
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源 基 金 况的说明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的 主 要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管 理 人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
员
其他不良记录。
关 于 所 提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
供 信 息 真 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
标 的 公
司
确 、 完 整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之承诺函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
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守法
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况的说明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
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
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
标 的 公 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司 的 全 关 于 所 提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体 董 供 信 息 真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
事 、 高 确 、 完 整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
级 管 理 之承诺函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人员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
处罚的情形。
关于守法
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况的说明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
其他不良记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正常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相关承
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