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夏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14人,代表415,540,823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20%。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4名,发出表决票共14
张,收回14张,有效票14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26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1,375,899,666股的12.2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300名,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决议:
案)>及摘要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15,540,823股,其中同意票383,057,006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反对票32,315,6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8%;弃权票168,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26,578,378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6%;32,315,6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47%;168,1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办法>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15,540,823股,其中同意票386,284,44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反对票29,051,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99%;弃权票205,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29,805,815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71%;29,051,10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1%;205,27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项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15,540,823股,其中同意票383,047,71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反对票32,287,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7%;弃权票205,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26,569,082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6%;32,287,7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46%;205,37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15,540,823股,其中同意票409,372,299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反对票5,977,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4%;弃权票190,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