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
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
知: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
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
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累积投票议案,以议
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
票视为无效投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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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1 号楼 6 层九州一轨公司第
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邵刚先生(董事长)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2 月 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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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已设
立及新设立)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
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保理、福费廷等。
二、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将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开展
各项融资活动。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开
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
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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