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或“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
“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
司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正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8 号),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 5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5.7 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3 号”文同意,公司 5.7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正
转债”,债券代码“113639”。
(三)可转债利率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正转债”存续期 6 年,自
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转股期限自 2022 年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正转债”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09 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为 38.5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价格由 39.09 元/股调整为 38.59 元/股。
价格由 38.59 元/股调整为 38.51 元/股。
二、“华正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正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38.51 元/股的 130%(即 50.06 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华正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正转债”
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华正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华正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
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华正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本次“华正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华正转债”
的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正新材本次提前赎回“华正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华正
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