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
更换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作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夏静波先生、田昕女士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毕,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夏静波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
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鹏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接替夏静波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田昕女士、王鹏程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夏静波先生在担任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王鹏程先生简历
王鹏程先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硕士研究生,
具有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资格等资质。从事
投资银行工作以来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恒兴新材IPO、新点软件IPO等项目。王
鹏程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