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天宇”)向中国银行申请 4,5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向交通银行申请 10,000.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江西天宇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
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
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
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83,40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3.69%;公
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
担保余额为 102,946.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4.0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957.9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
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