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 佛塑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2 20:10: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
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新能源)100%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3023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力新能源 100%股份。根据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第 68 号],金力新能源 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名称变更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
续已办理完毕,公司目前已直接持有金力新能源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佛塑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