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 兆易创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2 2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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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09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作为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
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711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19,077 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03.7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402.35 万元,
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958.49 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28,443.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 32310188000045744 账户及在招商银行
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 110902562710703 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 01003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DRAM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调整前述“DRAM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用途及规模,并新增募投
项目“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合计                                469,639.30
     注: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再投入。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详见 2025 年 8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 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
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
实施置换。”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
求,此类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
款账户直接办理。
的情形,而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目前,
公司募集账户无法进行外币涉税业务,需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整体为单位进行对外费用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
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自有资金、外
汇等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及支
付的币种与金额,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
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
注明支付方式及支付的币种与金额,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
项支付,并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有资金的人民币及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
表(以下简称“月度汇总表”)。
     (1)根据月度汇总表,由财务部填写置换申请单,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
批程序逐级审核后,出纳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基本账户或一般
账户;
     (2)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转入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
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用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核查与问询。
     (三)前次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 4,654.34 万元等额置换以自有资
金预先支付的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已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内容
                        (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已实际支付的人
                                      员薪酬、设备采购款、费用报销等
          合计               4,654.34          /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相关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 A 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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