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
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9:15—15:00。
丹厅会议室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赵海峰先生主持。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下同)共260人,代表股
份379,302,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20%。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7,52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838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54人,
代表股份11,778,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龙吉生先生、龙韵致女士、庄展鑫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意368,655,444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1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56,655,444股,占出席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01%。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368,560,981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1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56,560,981股,占出席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98%。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368,424,423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1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56,424,423股,占出席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69%。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龙吉生先生、龙韵致女士、庄展鑫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张兴亮先生、刘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意368,393,214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1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56,393,214股,占出席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5%。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368,452,77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1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56,452,770股,占出席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9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张兴亮先生、刘志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龙吉生先生、龙韵致女士、庄展鑫先生、张兴亮先生、刘志勇先生将组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
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8,00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85%;反对 1,151,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6,00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53%;反对 1,151,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0%;弃权 143,8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8,368,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7%;反对 885,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6%;
弃权 48,4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6,368,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17%;反对 885,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3%;弃权 48,4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张梅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