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强一半导
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一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强一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强一半
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238.988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5.09 元,募集资金总额 275,605.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强一半导体(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283 号)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及南通强一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主体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
注: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强一半导体(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募投项目“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强
一,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前述项目实施,资金来源系
募集资金。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南通强一无需向公
司支付利息。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南通强一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
项用于募投项目“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3MACDTBBN78
法定代表人 周明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12 日
住所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 1088 号江成研发园 5 号楼 8203-496 室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
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南通强一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一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南通强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南通强一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金监管规则》
年 5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郭家兴 张宇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