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2 19: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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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0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5.78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1 月 22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0019 元人
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
同),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2.0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72.79 亿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 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
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
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
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81.5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含反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8.3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
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
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
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后续,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总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
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1.2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
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80.31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9.54 亿元。详见公司于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
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2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
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
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向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
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欣联”)、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
出具了《承诺担保函》,同意为联合创泰在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合计
最高债权金额 1.9334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2025-045)。上述两次由公司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原
承诺担保函一》”)。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及无锡欣融向公司出具的《承
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同意解除公司前次依据《原承诺担保函一》为联合创泰
提供的最高债权金额合计 1.9334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基于相关主合
同的更新,公司向无锡欣珩及无锡欣联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以下简称“《新
承诺担保函一》”),依据《新承诺担保函一》,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
合同项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1.9334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前期分别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
融出具了《承诺担保函》
          (上述由不同主体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原
承诺担保函二》”)。依据《原承诺担保函二》,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对
联合创泰、新联芯、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联芯”)、无锡
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海普”)、香港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等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
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6.5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近日,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向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
分别出具了《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同意解除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前次依
据《原承诺担保函二》为上述主体提供的最高债权金额合计 6.5 亿美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
  同时,基于相关主合同的更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欣旸、无
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上述由不同主体出具的《承
诺担保函》以下统称“《新承诺担保函二》”),依据《新承诺担保函二》,黄
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新联芯、香港新联芯、海普芯创、无锡海
普、香港海普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
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15 亿美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
  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之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承诺担保函一》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
  担保人:公司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新承诺担保函二》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新联芯、香港新联芯、海普芯创、无锡海普、香港海
普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担保人:黄泽伟、彭红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 1.9334 亿美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
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5.78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72.79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09.7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6.42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
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09.7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74.33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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