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 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8.9882 万股,
发行价格 85.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6,055,059.38 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229,593,251.41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283
号)审验确认。公司及南通强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
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主体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注: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237,620,091.41 237,620,091.4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为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合计 5,645,943.07 5,645,943.07
立信会计师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052 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南通强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7,620,091.41 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5,645,943.07 元
(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出具了《强一半导
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05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
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南通强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南通强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