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2 1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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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通强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
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 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8.9882 万股,
发行价格 85.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6,055,059.38 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229,593,251.41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会师报字[2025]第 ZA15283 号)审验确认。公司及南通强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主体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注: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五
 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
 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
 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
 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
 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
 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
 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
 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
 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此外,涉及海关、税务、进口增值税等支出仅
 能使用特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需通过
 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银行账户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
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款项,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提交置换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并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
笔登记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
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
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南通强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南通强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南通强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及南通强一基本存款
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南通强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南通强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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