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04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泰巨尧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泰巨尧坤”)持有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且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泰巨尧坤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 5,400,00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1,800,002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3,600,004 股。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巨尧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泰巨尧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7,616,612股
持股比例 9.78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7,616,612股
股东名称 杭州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超过 5%
持股数量 2,100,000股
持股比例 1.166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1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上海泰 巨尧坤企业 管理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汤昌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合伙人和杭州泰达实业
第一组
杭州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2,100,000 1.1667%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合计 19,716,612 10.9537%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泰巨尧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400,006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0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00,002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600,004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13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
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
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
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及股份减持承诺:
(1)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2)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本人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
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公
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本人自公司处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2)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已经取得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
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间接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
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4)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
成投资者和/或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泰巨尧坤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泰巨尧坤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
泰巨尧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泰巨尧坤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