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范性文件和《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审核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
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拟激
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及审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