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
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截至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
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
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
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增加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
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芯思达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芯思达”)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
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芯思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公司将芯思达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旭择”)与上海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
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
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上海旭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旭择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公司将上海旭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芯思达及上海旭择共同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
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65,989.07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三、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51%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829,078.43
负债总额 25,731,053.79
净资产 7,098,024.64
项目 2025/01/01-2025/09/30
营业收入 18,391,310.61
利润总额 1,576,868.04
净利润 1,498,024.64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芯思达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
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
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最高额保证: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
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人与保证人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
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
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
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
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
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
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
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
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34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 9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85,164.47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68.6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