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1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和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
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孙
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
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6.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与中国进
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向进出
口银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 13 个月,公司对上述贷款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3.83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6.73 亿元(其中占用 2025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
为 33.81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5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23.1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
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 1,161,847.36 1,231,975.83
总负债 619,315.69 637,086.56
净资产 542,531.67 594,889.27
营业收入 350,916.97 264,110.10
利润总额 7,631.93 2,792.03
净利润 8,440.01 2,357.60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第一条 贷款金额
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出
口卖方信贷(以下称“贷款”)。在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借款
人可按照约定向贷款人书面申请使用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本
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借款人为出口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的资金需要。未
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 13 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算,至最后还款日终
止。
第四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如下担保方式: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鉴于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签订了《借款合
同》(以下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本外币贷款业务
(以下称“服务”)。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上述服务的先决条件之一,保证
人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二、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为:
(一)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贰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13 个月。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
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保证人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项下额度的多次
循环使用而减少。
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二条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证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
是其他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对债务人的债务所作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第三条 保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
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合同生效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为下属控
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下属控股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属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虽然其他股东及国显光电未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
保,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98,327.33 万元,占
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6.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9,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 1,499,027.3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