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或“阳
谷华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
米科技”或“标的公司”)99.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
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泰证券”)作为阳谷华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阳谷华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核查期间为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
项之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交易对方及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
其主要人员;
(五)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六)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前述(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核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
体如下:
(一) 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累计买 累计卖
年 12 月 31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入股数 出股数
日结余股
(股) (股)
数(股)
波 米 科 技 副总 经 理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王文果 4,400 4,400 0
王冰之父亲 2025 年 11 月 24 日
交 易 对 方 聊城 惠 鲁
睿 高 股 权 投资 合 伙
企业(有限合伙)与
聊 城 睿 高 致远 股 权
刘娜 2025 年 11 月 6 日 0 14,000 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投资决策委员
会 委 员 高 清涛 之 配
偶
焦培培 交 易 对 方 聊城 睿 高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62,700 62,700 0
截至 2025
累计买 累计卖
年 12 月 31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入股数 出股数
日结余股
(股) (股)
数(股)
致 远 股 权 投资 合 伙 年 8 月 28 日
企业(有限合伙)投
资 决 策 委 员会 委 员
许东辉之配偶
交 易 对 方 聊城 睿 高
致 远 股 权 投资 合 伙
企业(有限合伙)投
焦敬红 2025 年 12 月 5 日 0 69,600 0
资 决 策 委 员会 委 员
许 东 辉 之 配偶 的 母
亲
针对上述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自查报告》及《关于买卖山东阳谷华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以下简称“《承诺》”),相关主要
内容如下:
王文果为标的公司副总经理王冰之父亲,王冰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
下:
(1)本人父亲王文果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父亲王文果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父亲王文果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
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
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刘娜为交易对方聊城惠鲁睿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聊城睿高致
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高清涛之配偶,高清涛就
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刘娜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刘娜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刘娜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
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
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焦培培和焦敬红为交易对方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许东辉之配偶与配偶的母亲,许东辉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
诺如下:
(1)本人配偶焦培培和配偶的母亲焦敬红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焦培培和配偶的母
亲焦敬红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
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焦培培和配偶的母亲焦敬红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
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
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 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机构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机构名称 交易日期/期间 年 12 月 31 日结
数(股) 数(股)
余股数(股)
山东阳谷华泰化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0 日
核查期间,上市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于 2024 年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
上述在核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股票
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
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
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等文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上述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
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
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
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
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志斌 徐柏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