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24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七、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22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
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24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本
次资产评估的产权持有人为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玉信机械)。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正裕工业拟收购台州玉信机械部分资产,为此需要对台州玉信机械的部分资产
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台州玉信机械部分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台州玉信机械的部分资产。
按照台州玉信机械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委估资产申报表反映,委估资
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0,621,131.48
元。
四、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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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台州玉信机械委估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价值(不含增值税)为 44,063,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仟肆佰零陆万叁仟圆整),
与账面价值 40,621,131.48 元相比,评估增值 3,441,868.52 元,增值率为 8.47%。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正裕工业拟收购台州玉信机械部分资产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
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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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涉及的
杭州台州玉信机械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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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评报〔2026〕24 号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等,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贵公司拟收购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在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台州玉信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证项目)、水暖管件、阀门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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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
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正裕工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 产权持有人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程用机械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台州玉信机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 公司经营情况等
台州玉信机械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位于浙江玉环市,专业从事汽车悬架
系统减震器的关键部件-活塞杆成品的全过程加工。
(三)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委托人为产权持有人的参股股东。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正裕工业拟收购台州玉信机械部分资产,为此需要对台州玉信机械的部分资产
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台州玉信机械部分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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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台州玉信机械的部分资产。
按照台州玉信机械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委估资产申报表反映,委估资
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0,621,131.48
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设备类固定资产 56,223,808.90 40,493,403.41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27,728.07
委估资产总计 40,621,131.48
其中:
减震器活塞杆感应热处理系统等机器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车辆,均
分布于产权持有人生产/办公场地内。
据化工厂软件。
四、价值类型
(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充
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市
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1 月 30 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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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二) 评估准则依据
(四) 权属依据
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五) 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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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规文件;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和
收益法。
由于委估资产不具备独立盈利能力,未来收益难以预测,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
益法。
对于委估资产,由于类似资产的交易案例较难取得,故本次评估不宜用市场法。
由于委估资产更新重置成本可从市场获得,各种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
济性贬值也能可靠地计量,具备成本法评估的基础,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
综上,本次对委估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 评估过程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
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
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
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
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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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
费、基础费用、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2)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A. 对价值较大、重要的设备,采用综合分析系数调整确定成新率。
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即以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能特性、
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 n;再按
照现场调查时的设备技术状态,对其技术状况、利用率、工作负荷、工作环境、维
护保养情况等因素加以分析,确定各项成新率调整系数,综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
B.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
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C. 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法确
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系数据化工厂软件,参考合同购置价及
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阶段
范围、评估基准日;
(二) 资产核实阶段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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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四)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阶段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政策及产权持有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
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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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台州玉信机械委估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价值(不含增值税)为 44,063,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仟肆佰零陆万叁仟圆整),
与账面价值 40,621,131.48 元相比,评估增值 3,441,868.52 元,增值率为 8.4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设备类固定资产 40,493,403.41 43,936,250.00 3,442,846.59 8.50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27,728.07 126,750.00 -978.07 -0.77
委估资产总计 40,621,131.48 44,063,000.00 3,441,868.52 8.47
评估结果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
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
料是台州玉信机械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台州玉信机械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
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
产权持有人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委
估资产的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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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产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
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
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
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
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产评估时产权持有人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
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
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