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2 17: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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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
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
                                    《规
范运作指引》”) 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某公司持
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
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该等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依法建立
对子公司的控制架构。
  第七条 母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子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并向母公司报备。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
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
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
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
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
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
政策,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子公司
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
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其中财务报
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子公司应配合财务部门的临时要
求,提供相应时段的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
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应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
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
管理和风险控制。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
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
  第十六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
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仔细审核并确定是
否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提
前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
批程序,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八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应由公司统筹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
不得对外投资。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视同
为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
司。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
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
议。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其执行董事决定/董事会
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第十六所列事项;
 (二)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三)对外投资行为;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
 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诉讼、仲裁;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子公司总经理是子公司信息披露第
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母公
司董事会秘书汇报。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监督审计制度等。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母公司不定期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对其财务及经营活动进
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向母公司述
职,汇报子公司经营状况,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要求,逐
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由本公司董事会行使。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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