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快意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资产经营
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评估与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第三条 董事会证券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档案管理等
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章规定及
时补选。
第八条 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决策的前期研究、资料准备等工
作。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二)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检查、监督公司重大战略、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审议通过的议案或形成的建议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委员召
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经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不含会议召开当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立即召开临时会议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即时通知。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可采用现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提供信息或专业意见。如有必要,可邀
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战略事项的风险控制发表意见。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
字确认。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委员发
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证券部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
露会议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