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南电路股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 A 股限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114.72 元/股,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6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6.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黄亚英、杨之诚、于洪宇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