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国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21,459,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00%)。
本 1,072,974,957 股。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发行人”)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新银国际 165,176,124 15.39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0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
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年 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东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
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无
自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并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承诺如下: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的期间内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自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减
持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量及比例相对较小,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新银国际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