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6-2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15 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9 人,共计代表股份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92,428,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11,157,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宋浩、周凌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648,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49%;
反对4,8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4%;弃权
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36,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8.5026%;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5%;反
对4,9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4%;弃权1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8.6514%;弃权1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回避了
本议案表决,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00,795,771股、陶春风所持
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3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6%;
反对4,9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2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8.7366%;弃权2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
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