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6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议室。
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38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466,2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370,0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76 人,代表股份 3,822,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37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52,7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370,04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0%。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779,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41%;反对 5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01%;弃权 4,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6,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197%;反对 5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5%;弃权 4,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莫军凯、郜梦晗律师见证,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