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50 人调整为 3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10.74 万股调整为 960.46 万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150.28 万股,授予总数不变。
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
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
予日的相关规定。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
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并同意以 6.6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60.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