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
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
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
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关联交易
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
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
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
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
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
预测,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
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鸿鼎港务”)、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
流(越南)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凯鸿福莱特”)以及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嘉兴燃气”)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 71,925.19 万元(不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福莱
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
因公司与凯鸿福莱特业务量增长的原因,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凯鸿福莱特在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由 50,800.00 万元(不含税)
调整为 72,800.00 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
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82)。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发生金额差异较
金额 金额
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
义和投资 849.96 849.96 -
舍、厂房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
鸿鼎港务 275.23 247.70 -
位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
场地、集装箱租赁等 800.00 432.68 -
相关服务 凯鸿福莱特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
流服务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天
嘉兴燃气 20,000.00 15,604.63 -
然气供应服务
合计 93,925.19 88,860.42
注: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2025 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
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三)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 义和投资 849.96 849.96 -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位 鸿鼎港务 275.23 247.70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
凯鸿
箱租赁等相关服务
福莱特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等服务 72,000.00 71,725.45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天然气供应服
嘉兴燃气 20,000.00 15,604.63 -
务
浙江福捷新
材料有限公
向关联方出租厂房,销售原片 司(以下简 2,600 - 新增关联方
称“浙江福
捷”)
合计 96,525.19 88,860.42
注: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
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3440594283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泽云
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95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实业
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阮泽云女士持有 62.5%股权,阮洪良先生持有 37.5%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义和投资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59,721,462.07 元 ; 2024 年 1-12 月 , 义 和 投 资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义和投资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64,028,050.14 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21,199,245.61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57,171,195.47 元;2025
年 1-9 月,义和投资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780,452.72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关联关系: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投资控
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
的规定,义和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二: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0803411620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诸荣富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硅工业园
经营范围:多用途码头装卸、物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阮洪良先生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鸿鼎港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633.62 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鸿鼎港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4,822,973.43 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9,278,639.05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25,544,334.38 元;2025
年 1-9 月,鸿鼎港务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752,293.58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关联关系:鸿鼎港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鸿鼎港务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三: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CY9AL7H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利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959 号行政办公楼二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凯鸿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0%股权,公司持有 40%
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凯鸿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凯鸿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55,084,367.64 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83,521,950.78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71,562,416.86 元;2025
年 1-6 月,凯鸿福莱特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97,022,353.76 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 22,532,814.8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凯鸿福莱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的
其中一位董事为公司的董事阮泽云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凯鸿福莱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
流(越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四: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146465935J
成立日期:1998 年 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84.4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连清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 3 幢五层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储存、运输、灌装;管道天然气、
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开发、设计、施工、安装;天然气及液化气的相关配件的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
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孙连清合计持有 24.01%股份,嘉兴市
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3.76%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嘉兴燃气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87,623,078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嘉兴燃气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128,281,218 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900,677,134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1,227,604,084 元;2025
年 1-6 月,嘉兴燃气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461,480,991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阮泽云女士担任嘉兴燃气的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嘉兴燃气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五:浙江福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K6EL7J2C
成立日期:2026 年 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泽云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运河路 959 号 40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玻璃制
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已成立尚未实际经营。
关联关系: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公司、义和投资,公司
持有 40%股权,义和投资持有 60%股权。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
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投资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 202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
流等服务及天然气供应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厂房租赁及销
售原片等相关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和接受关联方天然气供应服务
定价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
他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
供房屋、场地、集装箱、厂房租赁及销售原片等相关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当期同类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
行协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交易相
比的正常价格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降低
运营成本。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
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