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1,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减少至人民币 40,771.3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6-001、临 2026-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注册资本减少将按
法定程序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向公司提供如下申报所需材料:
及复印件;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