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1 18: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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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248,093 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92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7.55%
                 □董事
激励对象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204.50元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
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
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093 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2,800,000 股的 0.47%。不设置预留授予份额。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
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2 人,主要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2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1094 人(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17.55%,包括: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与
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劳务关系。
   激励对象中包含 13 名外籍员工,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劳务
关系,拟授予的激励股份总数为 18,000 股。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案公告日公司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186人)              231,100   93.1506%    0.4377%
             合计(共 192 人)        248,093   100.0000%   0.4698%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其配偶、父母。
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激励对象的实际获
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情况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
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
  (五)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
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204.50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403.31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409.00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382.62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390.42 元/股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
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
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
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
在上述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50%
         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第二个归属期                                 50%
         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七、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对应考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注: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净利润,上述
指标能够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能力与成果,是体现企业业
务经营发展趋势、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了宏观
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历史业绩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
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
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激发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归
属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
为 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
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
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
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法》。
避表决。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
起算)完成授出权益并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励对象进行授予。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
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利与义务。
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
等内容。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完成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
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
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
况的公告。
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归属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
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但若
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和买卖股票。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样受归属条件约束,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届时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增加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税及其他税费。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其
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前缴纳因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
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
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
形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
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
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
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②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
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
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①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
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
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①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已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归属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身故
  ①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股票
不作处理,由公司取消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②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
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
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
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 2026 年 1 月 20
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同时将根据可
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 2026 年 1 月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份支付总费用             5,004.16 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分摊年数          3年
注:
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
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
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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