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为
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
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度
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度
于70%;
注: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每自然年度考核一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考核
年度至少考核一次,由公司结合个人当期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评级档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核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效管理办法中绩效申诉的相关规定沟通处理。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至少保存 5 年。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