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 15,000 万元 225,647.08 万元 是 否
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
“君天恒讯”、“江苏博敏”)共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为 15,00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君天恒讯、江苏博敏已就上述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其他:上市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徐缓(11.43%),谢小梅(6.36%)
法定代表人 徐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007730567940
成立时间 2005 年 3 月 25 日
注册地 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注册资本 63,039.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 印
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
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
经营范围 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
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
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2,052.95 904,307.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54,685.71 477,850.11
资产净额 437,367.24 425,956.73
营业收入 259,227.76 326,624.57
净利润 4,012.89 -23,596.8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
(一)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
(1)债务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4
年10月17日到2027年1月18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担保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
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担保合同第1.4条所约定的全部债
权。
(2)为免疑义,即便主合同的签订日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但主合同的
履行期限不限于上述期间内;本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对于相关授信及/或业务合
同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情形,即便该等业务合同项下任何授信额度项下
债务的到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业务中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表外业务中保
函、备用信用证或信用证、票据承兑等项下索付债务到期日)超出前述约定期间,
保证人在此确认该等债务仍然纳入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
任。
(二)最高债权额:
(1)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
(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
圆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
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
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
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
价折算。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
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
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
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
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
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
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
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
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
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由全资子公司君天恒讯、江苏博敏提供,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90,941.31 万元
(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30%。目前公司及
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123,029.62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