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于 2025 年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78)显示: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7,981,468 股,占
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 18.47%。红粹投资计划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户后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4,900 股,
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3,029,976 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函》,
获悉其于2026年1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4,900股,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6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5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 的1.02%,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 的1.02%。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26,424,9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9%,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
本的17.36%,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相关披露要
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数量为151,498,832股,以下同。
自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2,852,7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此处扣除回购后总股本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1月20日
权益变动过程 红 粹 投 资 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公司股份1,55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占公司当前扣
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02%。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后总股本的17.36%,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相关披露要求。
股票简称 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 301021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减持股数 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
股份种类(A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万股) 总股本比例
A 股 155.65 1.02% 1.02%
合 计 155.65 1.02% 1.0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可多选) 其他 □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公司当前 占公司当 占公司当前
股数 占公司当前 股数
股份性质 扣除回购后 前总股本 扣除回购后
(万股) 总股本比例 (万股)
总股本比例 比例 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98.1468 18.31% 18.38% 2,642.4968 17.29% 17.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8.1468 18.31% 18.38% 2,642.4968 17.29% 17.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是 否□
红粹投资计划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4,544,876 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3%。其
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4,900 股,不超过公司当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过 3,029,976 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2%。
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计划尚余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 是□ 否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1)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函》
二、其他有关说明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
更。
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