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
制造建设项目”中调剂出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募投项目
“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述新增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穿
透后)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实施,公司以
向精工武汉复材增资 25,000.00 万元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入。增资完成后,
精工武汉复材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00 万元,股权穿透后,
精工武汉复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 2025 年 12 月 20 日、2026 年 1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56、2025-058、
近日,精工武汉复材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立了新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向该专项账户增资划入募集资金 25,000.00 万
元。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额(万元) 途
上海浦东 用于实施新
精工(武
发展银行 增募投项目
汉)复合 85040078801200
股份有限 25,000 —精工复材
材料有限 000496
公司绍兴 智能制造基
公司
分行 地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前述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公司、精工武汉复材与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
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二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三、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
和精工武汉复材还于近日先后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便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湖塘支行型塘 201000406805998
股份有限公司
分理处
精工(武汉)复合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
材料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湖塘支行
精工(武汉)复合
中信银行绍兴府山支行 8110801012803331353
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
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其他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