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