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0 2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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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0 日
  ? 授予数量:300.00 万股
  ? 授予价格:35.18 元/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157 名激励对象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收到 1 名员工对本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后向
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已对该名员工的股权激励资格无异议;除此之外,没有
其他员工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
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
议案,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1 月 20 日作为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57 人,授予数量 300.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
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兰 波     董事、副总经理      8.00     2.6667%   0.0293%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杨林广     董事、副总经理          8.00     2.6667%      0.0293%
 黄敏胜         副总经理         5.00     1.6667%      0.0183%
  张 杨        董事会秘书        3.00     1.0000%      0.0110%
 汤云峰         职工董事         1.00     0.3333%      0.003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52 人)     275.00   91.6667%      1.0084%
        合计               300.00   100.0000%     1.1001%
  注: 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值(An)                  公司层面业绩触发值(Am)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2026-2027 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8.5       2026-2027 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6.65
解除限售期               亿元                             亿元
 第三个    2026-2028 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1         2026-2028 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7.90
解除限售期               亿元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n                    X=100%
  公司考核期达成
                             Am≤A   净利润(A)
                              A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90≤X≤100             80≤X<90        0≤X<80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X/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
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1,592 万元,则 2026 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
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并同意以 38.15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随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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