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实后,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
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并同意以 38.15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名:
张 喻: 兰 波:
刘灿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