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6-00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
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圣”)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简
称“农商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 2,700 万元,湖北天圣以自有房产为该笔授信
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关联方刘爽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刘爽先生共同与农商行垫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刘爽先生同意为湖北天圣与农商行垫
江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
人民币 2,7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46917593145
成立日期 2009年0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 卫明
注册资本 10,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
药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道路货物运输
站经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
初级农产品收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24 年 1 月-12 月 2025 年 1 月-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569.58 23,842.76
负债总额 10,658.81 11,954.83
净资产 9,910.78 11,887.93
营业收入 14,563.78 9,054.54
利润总额 1,870.03 2,326.07
净利润 1,642.40 1,977.16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0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爽先生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刘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保证人(乙方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 2):刘爽
债务人: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同意为甲方与债务人在 2026 年 1 月 7 日到 2029 年 3 月 1 日内(以下简
称“债权确定期间”)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
(1)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大写)、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
约金、赔偿金;
(2)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
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乙方的,各乙方
均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同意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及其他义务向甲方提供无
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1)乙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货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
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
乙方均以本合同的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主合同提供担保。若债务人清偿或
其他担保人代为清偿部分主债权,均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甲方
仍有权要求乙方对任何未清偿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足额承担担保
责任。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
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
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
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本合同经签约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只有部分合同主体签章的,本合同
对已经签章的主体生效。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2,5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67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为6.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