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0 1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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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30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特制订《金财互联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
阶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有效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利润分配坚持如下原则:
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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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收购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偿还债务等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
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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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若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及执行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
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准。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
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当年实现利润,但不进行分红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严格按上述程序经董事
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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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
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
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公司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
止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泄露。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
营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确有必
要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由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公司
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调整或变更的股东回报规划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但调整或变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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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订时亦同。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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