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弄富悦大酒店三楼 10 号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 9:15-9:2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朱贤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0 名,其中 2 名关联股东吴霞钦、朱贤波回避
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125,572,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8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072,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35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5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5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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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5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5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
下决议: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股东吴霞钦女士、朱贤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所持股份 334,400 股不计入
本议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708,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9%;
反对 8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3%;弃权 3,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4125%;反对 8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476%;
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9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股东吴霞钦女士、朱贤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所持股份 334,400 股不计入
本议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711,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3%;
反对 8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9%;弃权 3,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6125%;反对 8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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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于凌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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