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 关于签订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0 19:07: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6-00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
      科大”)签订 1 份专利(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及 1 份
      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共涉及 4 项专利、3 项软著及 2 项
      专有技术(该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中科大和另一方共同享有),并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入门费及销售分成。此外,公司拟与上述技术成果的另一
      所有权人也签署 1 份专利(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及 1
      份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式、许可期限、许可费用
      等及其他条款与公司和中科大签署的技术实施合同一致。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
      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超先生、王湘江先
      生、龚豪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科大签订 1 份专利
(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及 1 份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实施许可
合同,共涉及 4 项专利、3 项软著及 2 项专有技术(该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中科
大和另一方共同享有)。
                          申请号/专利号/         相关技    许可   合同金
合同         知识产权名称
                           软著登记号           术/产品   期限    额
      制备方法、量子随机数安全芯片及
         量子密钥生成方法
      流式量子随机数生成方法、装置、                                  入门费
        设备、介质和程序产品                                     22.50
                                           量子随    许可
      一种通用哈希函数类随机性提取                                   万元,
合同一                       202511457341.6   机数发    期限
           方法和装置                                       销售净
                                           生器     3年
      确定性随机比特生成装置、确定性                                   利润
         随机比特生成方法                                       25%
      量子随机数发生器实现方法和装
                                 /
             置
      超导量子计算数据管理软件 V2.0    2023SR1786715               入门费
                                           超导量
      超导量子计算配置管理软件 V2.0    2023SR1065459          许可   10 万
                                           子计算
合同二    超导量子计算电子学控制软件                              期限   元,销
             V1.0                                 3年   售净利
                                            统
        超导量子计算操控系统               /                     润 25%
  此外,公司拟与上述技术成果的另一所有权人也签署 1 份专利(专利申请技
术)/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及 1 份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
式、许可期限、许可费用等其他条款与公司和中科大签署的技术实施合同一致。
  其中,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系直接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科大持有科大控股 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超先生、王湘江先生、龚豪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系直接持有公司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 96 号
  负责人:常进
  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开办资金:135,351 万元人民币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理学、工学、管
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农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理学、工学、
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类学科研究生班和硕士研
究生学历教育理学、工学、管理学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
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出版。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科大签订 1 份专利(专利
申请技术)/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及 1 份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共涉及 4 项专利、3 项软著及 2 项专有技术(该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中科大和另
一方共同享有)。具体情况如下:
芯片及量子密钥生成方法)、202511457221.6(专利名称:流式量子随机数生成
方法、装置、设备、介质和程序产品)、202511457341.6(专利名称:一种通用
哈希函数类随机性提取方法和装置)、202511457148.2(专利名称:确定性随机
比特生成装置、确定性随机比特生成方法)的 4 项专利和名称为“量子随机数发
生器实现方法和装置”的专有技术实施许可。专利许可使用期限为 3 年,入门费
用 22.50 万元,并按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净利润的
软件 V2.0)、2023SR1065459(软著名称:超导量子计算配置管理软件 V2.0)、
作权和名称为“超导量子计算操控系统”的专有技术实施许可。软著许可使用期
限为 3 年,入门费用 10.00 万元,并按实施软件著作权及专有技术生产的产品销
售净利润的 25%作为销售额提成。
  销售额提成计算方式为: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
税费,公司向中科大提供该产品真实准确的销售额台账或数据。
  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2 条中规定的关联
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述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定价由公司和中科大根据实际情况
多次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
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专利名称 1:制备方法、量子随机数安全芯片及量子密钥生成方法(专
利号:202510031152.6);
   (2)专利名称 2:流式量子随机数生成方法、装置、设备、介质和程序产
品(专利号:202511457221.6);
   (3)专利名称 3:一种通用哈希函数类随机性提取方法和装置(专利号:
   (4)专利名称 4:确定性随机比特生成装置、确定性随机比特生成方法(专
利号:202511457148.2);
   (5)专有技术:量子随机数发生器实现方法和装置。
   (1)上述 4 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及 1 件专有技术的许可方式是普通许
可,普通许可期限 3 年;
   (2)上述 4 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及 1 件专有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中国
境内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的产品;使用其专
利(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
/专有技术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专利申
请技术)/专有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
费(?22.5 万元)后的 30 日内,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
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全部技术资
料直接在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场交付。
  (3)技术资料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为许可方安徽省合肥市。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一次性支付入门费 22.5 万元。
  被许可方每年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及专有技术
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25%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该产品真实准确的销售额台账或数据,销售净利润的
计算方式为: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 30 日内将上述专利技术(或专利申请技
术)及专有技术普通实施许可的入门费 22.5 万元汇入许可方的开户行;被许可
方应当于合同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向许可方支付上一年度销售提成费用。
  (1)因许可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目前只停留在实验室
阶段,并没有进行工业生产的相关实验,因此无法保证在实际生产中技术成果的
成熟、先进、可靠和适用性。许可方只提供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的专利技术(专
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成果,不负责后续实际生产中的产业化技术问题,被许
可方对此知悉并认可接受该技术。被许可方承担实验室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
/专有技术运用到工业生产中所带来的技术风险,包括实际生产中产品制作的缺
陷、质量不合格及产品不能生产制作完成等所有的技术问题和风险。
  (2)许可方只能保证此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在实验室阶
段的可重复性和成功率,提供实验室阶段可重复性的必要的技术指导,但不承担
在实际生产过程的技术风险。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在实验
室阶段可重复、可再现,即为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的验收
标准。
  (3)验收方法: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指导被许可方在许可方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实验室内重复再现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被许可
方能够重复再现即验收合格。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
术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对许可方
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3)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
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4)被许可方应将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并采取保密措施(如放在保险箱里),
确保该等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于该专利技术(专利
申请技术)/专有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
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
给被许可方。
  (2)如果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
者在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
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
  对许可方:
  (1)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
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未按时支付全部专利实施普通许可使用费的,且超过在 30
日内仍未履行支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停止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
请技术)/专有技术,交还全部的技术资料,补交全部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未经许可方
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或者使用该技
术秘密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
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并有权
解除合同。
   (1)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或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使用技术秘密)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许可人不承担责任,由被许可方与他人进行交涉,或由被
许可方到法院应诉,许可方不予协助。
   (2)对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
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被许可方由许可方授权后,被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
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许可方协助。
   (1)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各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各方均同意由许可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 3 年。
   (2)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如无不可抗力,合同当事双方不履行合
同,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二:
   ( 1 ) 软 著 名 称 1 : 超 导 量 子 计 算 数 据 管 理 软 件 V2.0 ( 软 著 登 记 号 :
   ( 2 ) 软 著 名 称 2 : 超 导 量 子 计 算 配 置 管 理 软 件 V2.0 ( 软 著 登 记 号 :
   (3)软著名称 3:超导量子计算电子学控制软件 V1.0(软著登记号:
   (4)专有技术:超导量子计算操控系统。
   (1)上述 3 件软件著作权及 1 件专有技术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许
可期限三年;
  (2)上述 3 件软件著作权及 1 件专有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制造(使
用、销售)其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的产品;使用其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方法以
及使用、销售依照该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软件著作权/
专有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
费(?10 万元)后的 30 日内,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
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全部技术资
料直接在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场交付。
  (3)技术资料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为许可方安徽省合肥市。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一次性支付入门费 10 万元。
  被许可方每年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软件著作权及专有技术生产的产品销
售净利润的 25%作为许可方软件著作权及专有技术销售额提成,被许可方应当向
许可方提供该产品真实准确的销售额台账或数据,销售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销
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 30 日内将上述软件著作权及专有技术普
通实施许可的入门费 10 万元汇入许可方的开户行;被许可方应当于合同年度结
束后 90 日内向许可方支付上一年度销售提成费用。
  (1)因许可方的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目前只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并没有进
行工业生产的相关实验,因此无法保证在实际生产中技术成果的成熟、先进、可
靠和适用性。许可方只提供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的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成果,
不负责后续实际生产中的产业化技术问题,被许可方对此知悉并认可接受该软件
著作权/专有技术。被许可方承担实验室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运用到工业生产中
所带来的技术风险,包括实际生产中产品制作的缺陷、质量不合格及产品不能生
产制作完成等所有的技术问题和风险。
  (2)许可方只能保证此项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在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和
成功率,提供实验室阶段可重复性的必要的技术指导,但不承担在实际生产过程
的技术风险。该项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在实验室阶段可重复、可再现,即为该
项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的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指导被许可方在许可方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实验室内重复再现该项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被许可方能够重复再现
即验收合格。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
术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对许可方
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3)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
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4)被许可方应将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并采取保密措施(如放在保险箱里),
确保该等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于该软件著作权/专有
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
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给被许可方。
  (2)如果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
者在该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
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
  对许可方:
  (1)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
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未按时支付全部软件著作权及专有技术普通实施许可使用费
的,且超过在 30 日内仍未履行支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停止实施
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交还全部的技术资料,补交全部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未经许可方
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许可
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并有权解
除合同。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
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并有权
解除合同。
  (1)被许可方按照约定实施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许可方不承担责任,由被许可方与他人进行交涉,或由被许可方
到法院应诉,许可方不予协助。
  (2)对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软件著
作权/专有技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被许可方由许可方授权后,被许可方与侵
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软著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许可方
协助。
  (1)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各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各方均同意由许可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 3 年。
  (2)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如无不可抗力,合同当事双方不履行合
同,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中科大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特
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理工科大学,在量子科技领域具有深厚积累,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科大签署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
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主营
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与上述关
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本
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超先生、王湘江先生、
龚豪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
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盾量子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盾量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