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6-002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0,840,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182%。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 1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1,499,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表决权的股份 39,341,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98%;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255,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8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492,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24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8%;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2%;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表决情况:同意 260,491,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24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4%;反对 3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3%;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调整部分专委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朱虎先生、邢子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59,203,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7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6,959,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58%。
朱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59,122,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4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6,87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84%。
邢子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兴卓律师和徐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