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结果暨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85,579 股,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345,225
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 89.53%。
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56,399 股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
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告》。
(四)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
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
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
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四)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五)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六)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七)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
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八)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 截至2025年11 累计行权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权第三个行权期 月 4 日 累 计 行 该行权期可行权
可行权数量(份) 权总量(份) 总量的比例
徐水土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4,000 14,000 100.00%
余锋 董事 14,000 0 0.00%
陈文亮 董事、总工程师 4,325 0 0.00%
程文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67 0 0.00%
谢东颖 副总经理 4,084 0 0.00%
其他激励对象(290 人) 344,503 331,225 96.15%
合计 385,579 345,225 89.53%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295 人,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共有 276 人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
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
流通数量为 345,225 股。
(三)后续参与行权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的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94,736 0 7,894,7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2,797,280 126,707 502,923,987
总计 510,692,016 126,707 510,818,723
注 1: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注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 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4),
该公告已依据前期行权情况,将公司股本更新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保持信息口径一致,上表中“变动
前”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变动后”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数量的
情况(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变动数包含“永和转债”转
股 70,460 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56,247 股。
注 3:本次期权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 345,225 股股份,
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共募集资金
五、本次行权结果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56,399 份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0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
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