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庭时间,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于 2026 年 1 月
书》(2026)沪 0118 民初 2963 号等法律文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先
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或“原告”)以名誉权向公司
提起诉讼。
案件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违法生产相关颜料及中间体,还称原告针对其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系恶意诉讼,
并对原告法定代表人鹿传欣先生进行不当指认。该公告经媒体转载后,引发市场
和公众对原告的负面评价与误解,严重侵害原告名誉权,对其正常经营造成重大
冲击。原告认为被告一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和
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承
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散布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信息,并删除已发布的侵权信息;
连续 30 日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化工报、中国工业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被告一的官方网站(http://www.hifichem.com)上刊登声明向原告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需经原告和法院审核);
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9000 万元;
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属于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范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披露行为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履行上市公司合规
信息披露义务的必要举措。
存在任何捏造事实、歪曲真相的情形,亦无任何故意损害先尼科名誉的主观故意
与客观行为。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诉讼共 4 起。其中,3 起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 167.86
万元;另有 1 起诉讼中公司列为第三被告,该起诉讼三被告整体涉案金额为
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7%。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