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0 18: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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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上午9:15~9:25,
年1月20日9:15~15:00。
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16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4,219,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113,499,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4565%。
   (四)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2,940,25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17%。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3,314,53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5%;
   反对 888,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9%;
   弃权 16,7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2%。
  表决结果:
  同意 113,294,63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1%;
  反对 892,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3%;
  弃权 32,7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3%。
  表决结果:
  同意 113,295,93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2%;
  反对 90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1%;
  弃权 16,8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0%。
  表决结果:
  同意 113,275,93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7%;
  反对 911,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7%;
  弃权 32,7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3%。
  表决结果:
  同意 113,285,03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7%;
  反对 902,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7%;
  弃权 32,7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3%。
  表决结果:
  同意 113,298,53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5%;
  反对 888,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9%;
  弃权 32,7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9,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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