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王子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
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49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9,425,005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9,125,801.95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11,463.7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B11517 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
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
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合计 100,212.68 99,970.34 91,091.43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12月31日已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合计 100,212.68 91,091.43 65,824.14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人
民币 87,454,041.46 元,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7,454,041.46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
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和 2025 年 12 月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于公司财务
状况和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测算,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计算,预计 12 个
月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 30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
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
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学鹏 陈 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