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6-004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7,86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230,827,955.07 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因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5,576,669.08 元,到账
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资总额(调整 金金额 (%)
后)(1) (2) (3)=(2)/(1)
募投项目高端
无锡晶海氨
高附加值关键
系列氨基酸产
限公司
业化建设项目
无锡晶海氨
限公司
合计 - - 266,404,624.15 237,124,399.32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无 锡 晶 海 氨 基 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东港支行
无 锡 晶 海 氨 基 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东湖塘支行
无 锡 晶 海 氨 基 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港下支行
无 锡 市 晶 泓 生 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东湖塘支行
合计 - - 2,447,405.34
注: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进行的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
户(账户号:10651601040016385)已于 2025 年 3 月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合
同尾款及保证金等款项,根据支付进度安排,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款项支付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符合保本型产品要求,产品收益分配方式
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拟投资的产品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0.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同意该事
项。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
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保本稳
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
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投资理财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东方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东方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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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